员工辞职和公司解雇在泰国法上有什么区别?
员工主动辞职,公司只需结清工资和未休年假折算,不需要支付遣散费;公司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雇,须按《劳动保护法》第118条支付遣散费,还可能涉及代通知金和不公平解雇的补偿。因此“是辞职还是解雇”往往是这类纠纷的核心事实。
Thai Fueang · Bangkok
本页依据泰国《劳动保护法》(พ.ศ. 2541)整理在泰企业最常遇到的劳动纠纷问题。
员工主动辞职,公司只需结清工资和未休年假折算,不需要支付遣散费;公司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雇,须按《劳动保护法》第118条支付遣散费,还可能涉及代通知金和不公平解雇的补偿。因此“是辞职还是解雇”往往是这类纠纷的核心事实。
按连续工龄计算:满120天不满1年为30天工资;1年以上不满3年为90天;3年以上不满6年为180天;6年以上不满10年为240天;10年以上不满20年为300天;20年以上为400天。工龄不满120天的,不支付遣散费。
劳动监察员受理后通知公司在指定日期到场说明并提交文件,并主持调解。调解不成的,监察员一般应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裁定(可延长30日)。公司不服裁定,须在收到后30日内向劳动法院起诉,并先将裁定金额提存法院。
固定员工辞职的证据,如会议录像、通讯记录、邮件和交接记录;补发书面的辞职确认函;结清无争议的工资和年假;整理劳动合同、工资单、社保缴纳记录和考勤。不要缺席约谈,也不要让不懂泰语的人员单独到场签署泰文笔录。
可以,多数案件在这一阶段以和解结束。和解协议应写明金额、付款时间、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以及员工放弃进一步主张,以泰文签署并附中文译本留档。
使用泰文劳动合同,写清职位、薪资构成、试用期和提成条件;员工10人以上的,依法制定并公示书面工作规则;任何员工离职,都留存一份双方签字的离职确认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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