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泰国追讨货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?
商人销售货物、承揽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价款请求权,时效一般为2年(《民商法典》第193/34条);一般合同债权为10年。债务人书面承认债务、支付部分款项或债权人起诉,都会使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。
Thai Fueang · Bangkok
本页依据泰国《民商法典》《民事诉讼法》等整理货款、工程款追讨中的常见问题。
商人销售货物、承揽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价款请求权,时效一般为2年(《民商法典》第193/34条);一般合同债权为10年。债务人书面承认债务、支付部分款项或债权人起诉,都会使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。
法律没有强制要求,但实务中通常先发。律师函构成正式催告,可固定迟延的起算日(《民商法典》第204条),成本远低于诉讼,也可作为起诉证据。对方拒收的,保留退件和邮局记录即可,不影响起诉。
请求金额不超过30万泰铢的,一般由区法院(ศาลแขวง)审理,程序较简便;超过的由府法院或曼谷的民事法院审理,通常在被告所在地或债务履行地起诉。诉讼费一般为请求金额的2%,上限20万泰铢,超过5000万泰铢的部分另按0.1%计收。
简单的货款案件,从立案到一审判决通常需要6至12个月,送达是否顺利和开庭次数是主要变量。被告不应诉的,法院可以缺席判决。
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,由法律执行厅(กรมบังคับคดี)查封、拍卖债务人财产,或冻结银行账户、扣划应收款。法院不会代为调查财产,债权人需要提供土地、车辆、银行账户、应收款等线索。执行时效为判决生效后10年。
可以。依泰国《支票犯罪法》(พ.ศ. 2534),签发支票时明知账户资金不足而导致退票的,构成刑事犯罪。债权人可在退票后向警方报案,同时保留民事追讨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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